近日
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fā)布布告
販賣毒品犯林某強
已于9月14日
被執(zhí)行死刑
販賣毒品犯林某強,男,漢族,1977年8月14日出生。
2017年1月中旬,李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向罪犯林某強約購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同月20日晚,林某強在其家中,以人民幣9萬元向李某販賣了3000克甲基苯丙胺。
2017年2月25日凌晨,李某打電話向罪犯林某強約購甲基苯丙胺,并指使多人向林某強提供的銀行賬戶匯入購毒款10.93萬元。同日晚,林某強向李某販賣10000克甲基苯丙胺,并收取李某19萬元現(xiàn)金購毒款。李某駕車攜帶所購毒品返回湖南省岳陽市。次日21時許,民警在岳陽市京港澳高速公路巴陵服務區(qū)抓獲李某,從其駕乘的轎車后備箱內查獲甲基苯丙胺9998.15克。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林某強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同案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并依照死刑復核程序上報復核。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死刑復核程序核準了對罪犯林某強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判決,下達了執(zhí)行死刑命令。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遵令,已于2024年9月14日將罪犯林某強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
甘肅禁毒網版權所有,未經協(xié)議授權,禁止下載使用或建立鏡像 您是第 位訪客
通訊地址:蘭州市廣武門街道黃河沿38號 投稿郵箱:gsjdw@163.com
甘肅省禁毒協(xié)會 主辦 隴ICP備2000002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