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4日,女子在KTV娛樂時容留眾人吸毒,為此付出蹲牢房又被罰金的代價。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此案,被告人楊某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3月14日12時30分許,被告人楊某琴與朋友鄧某、符某臣在南昌市灣里區(qū)某農莊聚餐,期間有人提議去KTV開包廂吸毒娛樂,楊某琴等人均同意,鄧某便通過余某棟聯(lián)系安義縣某音樂會所人員打碟人員龔某俊并訂好V6包廂。15時40分許,楊某琴電話邀約胡某花、余某輝、鄧某平等人來安義縣某音樂會所吸毒娛樂。17時許,楊某琴、胡某花、鄧某平、余某棟、鄧某、符某臣等人陸續(xù)來到會所V6包廂娛樂,期間,有人將“K粉”(含氯胺酮成份物質)刮制成條狀裝入果品盤里,把“奶茶”(又稱“神仙水”,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物質)沖泡入杯,供在場人員吸食。
17時20分許,楊某琴通過微信向安義縣某音樂會所老板陳某支付包廂費9600元、向龔某俊支付打碟費2000元。晚上11時40分許,楊某琴離開包廂,其他人員繼續(xù)在V6包廂吸毒玩樂。
次日凌晨1時許,安義縣公安局緝毒大隊民警在安義縣某音樂會所V6包廂查處該起聚眾吸毒案,抓獲涉毒人員26人,經甲基安非他明等項檢測,其中吸毒人員胡某花、鄧某平等22人尿液檢測結果均呈陽性,安義縣公安機關依法對上述吸毒人員均處以行政拘留,并對楊某琴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立案偵查。
3月20日,被告人楊某琴主動向安義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另外,楊某琴因吸毒,于2013年7月22日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吸毒,于2015年12月7日被蘇州市公安局姑蘇分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因吸毒成癮,于2015年12月17日被江蘇省蘇州市公安局姑蘇分局決定社區(qū)戒毒三年。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琴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容留二十余人共同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楊某琴犯罪后能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其當庭自愿認罪認罰,可酌情從寬處罰。其曾因吸食毒品多次受到行政處罰,酌情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提出對被告人楊某琴判處拘役四個月至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的量刑建議適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采納。據(jù)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張國寶 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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