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在福銀高速路上,一輛白色越野車正在急速飛馳,坐在車內的寧夏中衛(wèi)市海原縣公安局緝毒民警們正在開車奔赴中衛(wèi),他們此行的目的并不是去辦理案件,而是去中衛(wèi)市中級人民法院拿一份以“零口供”審判的裁決,一份持續(xù)了兩年零六個月才判下來的自治區(qū)高院裁決。
對于緝毒警察來說,沒有什么能比成功破獲一起案件、抓獲幾個犯罪嫌疑人、繳獲一些毒品而讓人高興了。此時,民警們的心里五味陳雜、思緒萬千。從案件前期偵查到立案、結案、補偵再到審判,前前后后接近三年,這三年間傾注著海原公安的縝密偵查,也傾注著中衛(wèi)公安的鼎力相助,更傾注著中衛(wèi)法檢兩院的不懈努力。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決終結了70公斤大麻的“進疆”之路。也讓一起特大跨省販賣、運輸毒品案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一波人的“如意算盤”
一個陜北人的“苦惱”。貪意猛于虎,邪心毒似蛇。毒品非商品,切勿伸手摸。2017年6月底,陜北定邊人趙某某坐在自家新蓋的窯洞中。這新窯洞可是他最近幾年“發(fā)家致富”的成果。此時的他正在為家中的“貨”發(fā)愁。這些“貨”放在家中時間已經很長了,但迫于沒有找到“買家”而一直擱置在自家的地窖中。趙某某手中“貨”并不是別的,而是近百公斤的大麻,這些大麻是其委托其情婦以400元/千克從各種渠道收購來的。
一個甘肅人的“目標”。2017年7月初,甘肅人劉某某正尋找“貨源”。他通過自有秘密渠道,托人四處打聽看哪里有大麻。因為他的“老客戶”——寧夏人米某要一些大麻。他第一個自然想到的就是他的“老搭檔”——陜北人趙某某,他打電話給趙某某,在電話中商量好價格,以500元/千克的價格敲定價格,并商議于近日“取貨”。
兩個寧夏人的“焦慮”。2017年7月初的一個晚上,寧夏固原人米某找來他的同鄉(xiāng)黑某,因為他的“老板”——新疆人馬某要弄些大麻“進疆”。他已經和“老朋友”—甘肅人劉某某聯系了,讓劉某某幫忙尋找“貨源”,他今天找黑某來的目的有兩個,一個是幫忙湊齊資金,另外一個是一旦劉某某拿到“貨”,讓黑某去“接貨”。默契十足的二人在進行了簡短的溝通后就確定好了方案。此次交易米某出資2萬,負責聯系“貨源”;黑某出資2.9萬,負責“接貨”,所賺收益二人根據出資比例分配。此時的米某已經和劉某某以700元/千克的價格商量好,并已將2萬元通過轉賬轉到劉某某賬上。輕車熟路的黑某會意地點了點頭,懷揣著干事創(chuàng)業(yè)、平分收益的夢想走了。
一個新疆人的“愿望”。新疆人馬某從事毒品販賣活動已經多年。他的主要目標就是將疆外的大麻運送到疆內,然后批發(fā)給新疆境內的各個小毒販,從而從中賺取差價。2017年的6月底他和寧夏人米某聯系,讓其給他找些大麻,然后想辦法運送到新疆。
四個毒販之間的交易
2017年7月某日,四個毒販開始交易,米某先和甘肅劉某某聯系,稱其需要70個(千克)貨(大麻),以每個(千克)700元價格協商好,劉某某在收到米某打到其賬戶上的2萬元定金后,答應為其“找貨”。同日,劉某某和陜西定邊人趙某某聯系,趙某某稱能找到“貨源”, 并在電話上以每個(千克)500元的價格確定成交。于是7月19日,“中間人”劉某某乘坐客車遠赴陜西定邊“取貨”。陜北人趙某某的“苦惱”迎合了甘肅人劉某某的“目標”,解決了兩個寧夏人米某和黑某的“焦慮”,也實現了新疆人馬某的“愿望”。但曲終人散皆是夢,機關算盡終成空。

一些緝毒警察的行動
2017年6月,禁毒民警在工作中獲取重要線索,寧夏固原籍人米某和新疆一馬姓男子聯系頻繁,并有向馬某販賣毒品跡象。得到線索后因案情重大、毒品交易數量巨大、涉案范圍區(qū)域較廣,寧夏海原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專案經營這起跨省販賣、運輸毒品案。
7月19日,在定邊汽車站,趙某某開皮卡接到劉某某,并帶其到貨物存放地“驗貨”,在劉某某“驗貨“后,二人將貨物裝到趙某某的皮卡車上,并開車與黑某交易。黑某具有很強的反偵察意識,先后幾次更改交易地點,當日晚九時許,三名犯罪嫌疑人在中寧高速路口停車場交易完成后,被民警一舉抓獲,繳獲大麻 70.19千克,毒資49500元,扣押作案車輛2輛。
經審訊,三人均長期以販賣毒品大麻為生。據犯罪分子黑某交代其原打算和米某一起將大麻販賣到新疆,據犯罪分子劉某某交代這批大麻是要販賣給米某。在證據固定后,海原警方立即對米某進行研判,并上網追逃。8月21日,將伏案在逃的犯罪分子米某在其家中抓獲,至此“7.19販賣毒品案”的4名犯罪分子全部歸案。
一個團伙的消亡和一個鏈條的打斷
2019年9月20日,米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中衛(wèi)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黑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劉某某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趙某某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判決下發(fā)后,米某、劉某某和趙某某三名犯罪嫌疑人不服判決,繼續(xù)上訴,最終2020年1月15日,經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是海原縣公安局近幾年以來破獲的唯一一起特大“零口供”案件。犯罪分子米某到案后,拒不認罪。在大量物證、書證、電子證據、鑒定結論、證人證言及同案3名犯罪分子的供述等證據的支撐和印證下,犯罪分子米某販賣大麻脂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在案件審判階段,犯罪分子米某先后兩次上訴,拒不認罪認罰。最終,中衛(wèi)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零口供”將犯罪分子米某定罪判刑。該案的偵破斬斷了一條橫跨陜西、甘肅、寧夏、新疆四省區(qū)的毒品大麻的販賣通道。由于海原縣地處甘肅、陜西交界,陜籍販毒分子和甘籍販毒分子瞄準寧夏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寧夏成為販賣運輸毒品的過境地;該案的偵破搗毀了寧夏販毒分子向新疆運輸大麻的貨源地,有力打擊了販毒分子的囂張氣焰。案件涉及的其他線索已移交給當地公安禁毒部門。
甘肅禁毒網版權所有,未經協議授權,禁止下載使用或建立鏡像 您是第 位訪客
通訊地址:蘭州市廣武門街道黃河沿38號 投稿郵箱:gsjdw@163.com
甘肅省禁毒協會 主辦 隴ICP備2000002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