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隴南市公安局黨委的精心部署下,在省公安廳合成作戰(zhàn)中心的大力支持下,隴南市、武都區(qū)兩級公安機關從小線索入手,順藤摸瓜、細查深挖,成功偵破一起特大生產、銷售偽劣電子煙和非法經營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2人,打掉非法電子煙加工廠2處、倉儲分銷窩點5處,當場查獲實物貨值約1200余萬元,涉案賬戶資金流水高達1.3億余元,實現了從生產、儲存到銷售終端等多環(huán)節(jié)的全鏈條生態(tài)打擊,有效維護了正常市場經營秩序,有力保障了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男子吸食電子煙后現不良反應
“小線索”牽出“大案情”
2023年9月中旬,武都區(qū)公安局食藥環(huán)偵查大隊在工作中排查到線索:武都籍男子李某江在網上通過微信好友分幾次購買了6支“水果味”的電子煙,吸食后產生了頭昏、四肢發(fā)麻等不良反應。
國家煙草專賣局發(fā)布的《關于加強電子煙監(jiān)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表示,自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水果味電子煙下架,全國統(tǒng)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只提供國標煙草口味電子煙和具有兒童鎖的煙具,從事電子煙生產經營的電子煙市場主體應當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guī)定等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接到線索后民警立即開展調查,而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民警發(fā)現假冒偽劣電子煙的背后可能隱藏著一張龐大的售假犯罪網絡,且受害人數多、涉案金額較大。鑒于案情重大,市、區(qū)兩級公安機關抽調精干力量成立“9.14”非法經營案專案組,全力開展案件偵查工作。


抽絲剝繭、循線深挖
一個龐大的犯罪團伙浮出水面
這些電子煙原材料來源何處?成品電子煙最終銷往何處?它們又是怎樣流入市場的……案情迷霧重重,線索千頭萬緒。非法電子煙售價較低、每筆交易數額小、受害人數眾多又分散在全國各地,而且犯罪分子均通過微信、qq群、小紅書、快手等各類網絡平臺結識買家,并采用虛擬身份進行交易……種種因素導致案件偵破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但越是艱難越激發(fā)了辦案民警“不破樓蘭終不還”的決心。辦案沒有頭緒,那就采用最原始的辦法,在上萬條數據中層層篩選、筆筆核對,從細節(jié)中抽絲剝繭,從微乎其微的線索中篩查有價值的信息。案件偵破困難重重,那就拿出啃“硬骨頭”的精神,不退縮、不放棄,迎難而上,白天摸排線索、核查落實,晚上匯總整理、分析研判。功夫不負有心人,專案組終于在大量數據和海量信息中找到了突破口,循線深挖、縝密偵查,逐步確定了這是一個專業(yè)的通過網絡平臺銷售非法電子煙的犯罪團伙,并查清了該犯罪團伙幕后非法生產銷售電子煙的組織架構、非法經營規(guī)模、銷售渠道等基本情況。迷霧漸漸散開,一條集生產、倉儲銷售、網絡分銷于一體的經營犯罪鏈條終于浮出水面。
收網時機成熟。

涉案必查、雖遠必擒
集中收網實現全鏈條打擊
案件偵破到了最關鍵的階段——抓捕。該案時間跨度長、涉及地域廣、涉案犯罪嫌疑人眾多,實施抓捕難度不小。為確保抓捕工作“快、準、穩(wěn)”,專案組根據該犯罪團伙的組織架構和活動規(guī)律,多次研究部署,制定了周密詳盡的抓捕方案,一張抓捕大網悄然形成。
“行動!”11月19日,隨著一聲令下,隴南市、區(qū)兩級公安機關抽調的60名精干警力兵分多路、多點齊發(fā),在廣東多地同時收網,以黃某某、王某某、徐某某等為首的犯罪團伙被一舉抓獲,22名犯罪嫌疑人悉數落網,成功搗毀非法電子煙加工廠2處、倉儲分銷窩點5處,扣押生產設備9臺,查獲各類電子煙、組件、包裝180余箱,查獲電子煙煙彈1.4萬余個、煙桿1千余個、空煙彈1萬余個、霧化器900余個,當場查獲實物貨值約1200余萬元,涉案賬戶資金流水高達1.3億余元。
該案的成功偵破為全市公安機關打擊食藥環(huán)領域違法犯罪增添了濃墨重彩的一筆,有力維護了社會安全穩(wěn)定,充分彰顯了隴南市、區(qū)兩級公安機關打擊涉民生領域突出違法犯罪的堅定決心和強大戰(zhàn)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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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電子煙,“上頭”“上癮”更“上刑”
電子煙,打著“健康、時尚、輕松戒煙”的旗號,近些年逐漸成了一種潮流,尤其在年輕人中流行。一些不法分子瞄準了其中的商機,將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質勾兌入電子煙,行話稱之為“上頭”電子煙。
“上頭”電子煙外表和普通電子煙并無兩樣,吸食后讓人很“上頭”,輕則出現頭暈嘔吐、精神恍惚、致幻反應,重則休克、窒息甚至猝死,屬于涉毒電子煙。
2021年7月1日起,我國正式整類列管合成大麻素類新精神活性物質。2023年9月6日,國家藥監(jiān)局、公安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發(fā)布關于調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將依托咪酯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上頭”電子煙是毒不是煙,上“癮”更上“刑”。請大家提高警惕,避免掉入毒品的陷阱,一旦發(fā)現身邊有人販賣或濫用,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