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全縣禁種鏟毒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和鏟除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堅決遏制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行為的發(fā)生,實現(xiàn)全縣“零種植”“零產(chǎn)量”目標,根據(jù)隴西縣2024年禁毒工作總體部署,現(xiàn)發(fā)布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種植罌粟(俗稱大煙)、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jīng)滅活的罌粟(俗稱大煙)等毒品原植物種子。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大的;
(二)經(jīng)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jīng)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五、鼓勵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揭發(f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行為,同時為舉報人做好保密工作。
《隴西縣毒品違法犯罪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第六條: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符合獎勵條件的,按照下列標準予以獎勵:
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行為,鏟除毒品原植物100株以下的獎勵500元;100株以上1000株以下的獎勵1000元;1000株以上5000株以下的獎勵2000元;5000株以上10000株以下的獎勵5000元;10000株以上的獎勵10000元。
六、每個公民都有檢舉、揭發(f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及其他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義務,對發(fā)現(xiàn)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及其他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向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報告,或者撥打隴西縣毒品違法犯罪舉報電話(110、禁毒大隊:0932-5953031;禁毒辦:0932-5953017),對檢舉揭發(fā)人嚴格予以保密,并依照《隴西縣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人員予以獎勵。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隴西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