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毒品275千克,4名“零口供”主犯分別被判處死刑和死緩……1月8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以陶某勁、劉某勝等20人特大販賣、運輸毒品、洗錢犯罪案件作出終審判決,主犯陶某勁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洗錢罪被決定執(zhí)行死刑,主犯劉某勝、劉某軍、陶某璋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另有姜某唐等7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甘某球等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四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是境外大毒梟深入內陸城市,與境內毒販進行的大宗跨境毒品交易,涉及7起毒品犯罪,主犯還通過現(xiàn)金購置房產(chǎn)、投資足浴公司等方式“洗錢”;由于大毒梟隱身幕后,雇傭人員轉賬毒資、跨省運毒,前6次未查獲毒品實物,主犯均為“零口供”。黃岡市檢察機關在湖北省檢察院的指導下,同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引導偵查,通過抽絲剝繭、深挖余罪、打財斷血,讓20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嚴懲,并使毒品犯罪分子喪失再犯罪的經(jīng)濟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