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正值疫情防控期間,廣西5名男子合謀到梧州市藤縣太平鎮(zhèn)運輸毒品謀取利益,在購得海洛因348.41克后,途經(jīng)藤縣北高速路收費站時被民警當場抓獲。近日,藤縣法院對該起跨市運輸毒品案進行了公開宣判,5名男子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今年3月2日,車某活聯(lián)系凌某宏、林某聰在廣西貴港市集合,經(jīng)商量決定共同參加運輸毒品牟取利益。隨后,車某活叫林某聰微信轉(zhuǎn)賬2500元給凌某宏并取現(xiàn)作為運輸毒品的費用。
次日,林某聰駕車搭載車某活、凌某宏從貴港市前往桂林市平樂縣,與何某才、歐某升匯合。經(jīng)何某才與販毒人員聯(lián)系后,何某才、歐某升等人密謀決定到藤縣太平鎮(zhèn)運輸毒品。隨后,何某才駕車搭載歐某升、車某活、凌某宏,林某聰駕車從平樂縣前往藤縣太平鎮(zhèn),與何某才聯(lián)系的當?shù)刎湺救藛T匯合。
當晚,凌某宏攜帶車某活事先準備的毒資,乘坐何某才駕駛的越野車去到該鎮(zhèn)的一個村莊購買毒品,其他人員等候接應。凌某宏在購得毒品并驗貨后便與何某才返回太平鎮(zhèn)和車某活等人會合。后由林某聰駕車搭載車某活、凌某宏,并攜帶購買的毒品駛往梧柳高速路,歐某升駕車搭載何某才返回平樂縣。
當晚21時許,當車某活、凌某宏、林某聰途徑藤縣北高速路收費站時,即被藤縣公安民警抓獲,并查獲一塊毒品疑似物凈重348.41克。
據(jù)五被告人供述,他們在監(jiān)獄服刑的時候相互認識,是“獄友”關系。
綜合案情,藤縣法院以犯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何某才、車某活、凌某宏、林某聰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歐某升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另悉,該案所涉上線販毒嫌疑人也已落網(wǎng),另案處理。